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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07)
光弘科技光弘科技(SZ:300735)2025-07-15 21:46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4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连带责任,董事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8][51] - 经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并承担责任[52]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6] - 公司申请新股和可转债上市,需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13] - 公司申请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经同意后应在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流通提示性公告[14] 披露规则与要求 - 应及时、公平披露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1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5%以上需披露[32] 审核与程序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8] - 信息披露审查程序为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45]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7]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5]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做好信息披露事务[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