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案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或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3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3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决议[30]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30] - 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关联股东身份及是否回避,决议为终局决定[35]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半数通过[3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作出解释[37] - 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因股东会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8] - 董事、董事会秘书应遵守相关规定并认真履行职责[38] - “以上”“达到”“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40] - “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类事项[40] - “关联交易”指公司等与关联方发生的特定交易和事项[41] - 规则未作规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4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方盛股份(8326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