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股份(83266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方盛股份方盛股份(BJ:832662)2025-07-15 21:17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特殊情况除外[8] 不进行现金分红条件 - 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可不分红[9]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分红[9] - 未来12个月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可不分红[9]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权益分派依据与审计 - 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4] - 原则上依经审计财务报告分派,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不转增股本时,半年度、季度报告可不审计[10] 利润分配预案审议流程 - 董事会制定预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政策修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1] 独立董事与股东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11] - 现金分红比例不符规定,董事会专项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6]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股东沟通交流,审议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7] 利润分配政策修改与实施 - 修改政策需董事会制订草案,提交股东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 - 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事前审批的除外[19] 中小股东表决披露 - 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