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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6030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乐惠国际乐惠国际(SH:603076)2025-07-16 17: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4]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信息保存期限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1] - 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8] 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1]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应披露[21]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2] 相关方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0] 责任承担与考核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1]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1] - 公司每年度对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3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废[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