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6005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 通知规定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召集临时股东会,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 股东会由董事长或相关人员主持[20]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