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600590)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7月)
信息披露制度 - 泰豪科技信息披露制度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 公司董高人员等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等审议后披露[8] - 临时报告由董高通报董秘,董事长敦促披露[8] 责任承担 - 董事长、总裁、董秘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1]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1]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14] - 公司发股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15] - 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19] - 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0] 资料保管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书面查询申请与董秘书面同意函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 联系方式 - 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30] - 公司邮编为330096[30] - 股东咨询电话为021 - 68790276[30] - 传真为021 - 68790276[30] - 电子邮箱为stock@tellhow.com[30] 制度制定 - 本制度于2025年7月16日制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