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或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至少1/2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3]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派[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8]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建议聘请或更换等[6]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8]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9]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审计相关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17]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多环节审议[17]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对其本年度审计情况和执业质量全面评价[17] 信息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7] - 履职中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7]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17] 其他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专业人士时,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
泰豪科技(6005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