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股份(6030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沟通机制与信息披露 - 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7]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规定信息,其他传媒披露不得提前[8] 采访调研规定 - 董事、高管接受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形成书面记录[8][9]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9] 互动沟通方式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举行“上证e访谈”进行互动沟通[10] 业绩说明会 - 定期报告结束后应举行业绩说明会并披露主要内容[10][19] - 拟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平台召开说明会,需在拟召开日的10个交易日前联系具体事项,必要时不受此限[14] - 召开说明会前需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具体事项[14] - 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参与投资者说明会[15] 信息发布与记录 - 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5][22] - 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19] 工作内容与制度建设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20]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0] 活动时间限制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