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股份(60303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等[7]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程序,年报披露[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2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24] 报告编制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需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等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5]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及事务所工作,提供资料[26] 办法实施与修改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