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其他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8]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8]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信息是否披露及制作披露文件等[13] - 报告人需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重大变化要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15] - 各部门联络人收集整理信息材料,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向证券部汇报,证券部再送达董事会秘书[15]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报告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7] - 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活动[17] - 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告,公司不披露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8] - 控股股东等在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等[18]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18] 时间与制度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过当日24时)[20]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2]
三维股份(6030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