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8]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0] 关联担保与财务公司业务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13]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定[1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交易前需评估其经营资质和风险,出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披露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与基准利率对比说明定价公允性[15] - 公司需在协议期间每年披露关联财务公司预计业务情况[1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关联财务公司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评估报告[16]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专项说明,保荐人等每年核查相关情况[17] 购买股权资产披露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股权资产达披露标准,需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23] - 公司购买资产成交价格较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对方未提供担保等的原因[23] 关联交易定价与豁免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等原则确定[26]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7][28] 制度相关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30]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含本数[38]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40]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4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1]
三维股份(6030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