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9]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以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同召集主体有不同主持规则[2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9] - 股东会需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8]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配合执行[40]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披露义务[40] - 三种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2] - 规则修改事项属需披露信息时按规定公告或披露[42]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4] - 公司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具体由董事秘书负责[44] - 公告或通知可摘要披露但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44] - 规则中部分术语含本数部分不含本数[44]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4]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44]
三维股份(603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