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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股份(603033) - 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三维股份三维股份(SH:603033)2025-07-16 18:16

财务人员管理 - 集团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经审计委员会等流程任命[9] - 集团财务中心会计部经理由财务总监提名,经审查后由总经理任命[10] - 各分支机构会计工作负责人由集团财务中心会计部经理提名,人力部审查,财务总监任命[14][16] - 各分支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会计工作负责人提名,人力部审查,财务总监任命[15][16] 资金管理 - 集团与各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财务中心资金部统一管理,定期清理[21] - 网上银行制单U盾与复核U盾需分开保管[25] - 集团与分支机构原则上只接收国有四大银行与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27] 融资与担保 - 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报总经理审批[35] - 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但未超100%,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35] - 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0%,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3] -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3] 投资管理 -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股东会批准[59] - 投资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批准[59] - 对外短期投资需财务中心编资金流量表,有关部门编计划并审批后实施[69] - 对外长期投资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评估、战略委员会初审、董事会审议等程序[69] 财务资助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9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91]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91] - 每笔财务资助期限原则上一年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不超五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