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5年4月7日成立,1999年10月12日首次发行9000万股,2000年3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1] - 现行注册资本为274,932.7699万元,修订后拟为3,481,035,016元[1] - 现行已发行股份数为3481035016股,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74932.7699万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管等在特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股份[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等违法可请求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诉讼[9] 股权登记与会议 - 公司召开股东会等确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7] - 现行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修订后拟为1%以上[17] 担保与资产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53] - 年度现金分红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55] - 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现行不设职工董事,修订后拟设1人[3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5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至4名等[47] 章程修订要点 - 修订后章程拟规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30] - 修订后拟规定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2] - 现行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修订后拟设职工董事1人[35]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