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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长源电力长源电力(SZ:000966)2025-07-16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3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注册资本为34.81035016亿元人民币[4] - 已发行股份数为34.81035016亿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收益的规定[1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23]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6] -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出现特定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满足一定条件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44] - 股权登记日和现场会议日期须为交易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职工董事一人[8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2]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2]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9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13]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67]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七至九人,设党委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6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