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9]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投资[14] - 非金融类企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5] 项目资金管理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8]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0] 资金置换与协议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2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9]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募集资金置换[22]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4]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二日内公告[2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二日内公告[2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二日内公告[33]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32]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34]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5] 项目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34] 鉴证与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35] - 特定鉴证结论下,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整改并披露[35] - 保荐人或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5] 审计与整改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36] - 公司应配合专项审计并承担费用[36] - 保荐人或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36]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金逸影视(00290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