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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002905)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金逸影视金逸影视(SZ:002905)2025-07-16 2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594041317[7] - 2017年9月15日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200万股,10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632万元[13]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 已发行股份数为3.7632亿股,全部为普通股[22] 股东与股份 - 股东李玉珍于2010年11月23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持股9024.576万股[21] - 股东李根长于2010年11月23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持股1975.424万股[21]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有权60日内请求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39]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控股股东侵占资产不能清偿,公司3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变现冻结股份偿还[47][4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53] - 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等7种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0][6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6] -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满足且外部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0]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6]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7]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