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8311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6][7] 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方担保需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1][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12]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有关联关系则提交董事会[12] 其他规定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12][13]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3]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12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 关联交易有9种免审议和披露情形[17][18] - 关联交易协议签字盖章成立,通过内部决策程序生效[20] - 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交易价格应公允[20] - 限制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提供资金[22]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25]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决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8]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