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2]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基于客观事实,用明确语言,无虚假误导性陈述和不实内容[5]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因素[5] 披露时间与报告要求 - 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0]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期限[21]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送股等特定情况中期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21] 业绩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需披露业绩快报[25]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25]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或扭亏为盈应1个月内预告[25] 责任主体 - 董事和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不同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6] 交易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35] 股份相关披露 - 5%以上股份质押、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达5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43] -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增减5%需披露变动情况[48]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披露[4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49] 异常情况披露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9] - 核实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传闻[40] 工作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董事长首要负责,董秘组织协调[54] 信息保密与保存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66][69]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董事会检查处分责任人[74][75]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决定并审议通过生效[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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