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8311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5]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2%且超300万需报告[11] - 诉讼涉案超1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上报[11]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报告[11] - 订立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上报[13]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50万需报告[14]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10%且超1000万需报告[15]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当日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报告义务人报告事项进展[17] - 董秘收到报告分析后向董事长报告并提预案[1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咨询回答等[14]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9] 责任与制度说明 - 未及时或未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自通过日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