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8311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三方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8]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等[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资金置换、现金管理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3] - 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16] 专户管理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独立设专户[7]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1] - 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6] 资金支付审批 - 100万以内由总经理授权财务负责人审批[24] - 100万元以上(含)由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审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