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 市规则》")(前两者合称"《上市规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法 律或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本规 则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改稿) 此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