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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7-18 17:31

| 1 | | --- | | > र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稿) 此细则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细则尚需经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