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此制度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二章 |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1 | | --- | --- | | 第三章 | 暂缓、豁免信息的管理流程 3 | | 第四章 | 附则 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上市地 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