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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2025-07-18 17:45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章程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 - 修订依据涉及《公司法》《证券法》《证监海函》等多项法规文件[3][4] - 多处“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17][56][65][67][68][69]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期限要求[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普通股股东可按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17] - 股东可依法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业务监督管理等[17][18] -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24] 会议相关规定 - 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4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股份发行 - 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73]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修订后增设职工董事1人[8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8]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1]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24]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125][126]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127]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等公告[13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6]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申请注销登记[139] 争议解决 - 境外上市外资股等相关股东间基于章程等规定的争议或权利主张提交仲裁解决[14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