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专长[7]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任职限制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非执行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 审计公司前任合伙人自规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10] 报告与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3]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举行两次会议[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15] - 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一次[23] 会议规则 - 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成员,非直接送达需电话确认[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文件保存与事项审议 - 有关文件等保存期限为十年[26]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其他职责 -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听取内审部门报告[20] - 在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及公司网站公开职权范围等[20] 信息披露与规则生效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审计委员会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1]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