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9] 专户设置 - 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 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8] 项目进展核查与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披露[1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38]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发表意见[15]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9]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0]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5] 资金使用限制 - 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4]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被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4] 资金使用差异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7]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8]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超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22]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信息[25] 改变资金用途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达或超计划募集资金净额20%,按六种顺序有计划使用,未使用前存于专户[34][35]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35][36] 部分资金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金额不超募集资金净额20%且不超1亿元,满足五项要求[36]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金额超募集资金净额20%或超1亿元,满足六项要求[36]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8]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分析原因、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保荐人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39] - 公司收到保荐人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39]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39]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