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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7-18 17:46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足则交股东会表决[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审议[9] - 按《香港上市规则》百分比率测试达5%或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达2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等[10] 担保限制条件 - 共同持有实体中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个别或共同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表决权(不含间接权益)[12] - 被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披露交易需说明交易概述等多项内容[20] - 公司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21] 监督与管理 - 公司应定期指定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多方面监督检查[23] - 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应确认担保合同无效[18]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需履行程序[24]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3]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自动失效[2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