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
任职资格 - 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6]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11]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担任[9][10]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形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10]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0]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应继续履职至补选[18]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21][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5]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报告[28] - 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0] - 会前可与秘书沟通,公司应反馈落实情况[30]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34]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1]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4] 履职协助与费用 - 公司应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5] - 应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7] 其他 - 本制度生效后原相关制度自动失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