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的提案需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所有百分比率不低于25%的交易及不低于5%的关连交易需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提交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行为需审议[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财务资助情形需审议[1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3人等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0] -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22]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通知[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 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15日前通知[28]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特别决议事项中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5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知对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可用公告方式,对H股股东可通过网站发布等方式[3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公告说明原因[33]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36]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提供网络或电话等方式便利股东参加[36]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36]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等内容[39] - 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在会前备置[39]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应载明相关事项[4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相应人员主持[41] - 股东参加股东会享有发言权和质询权,主持人应回应质询[42][44] - 中小投资者为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6] - 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7]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9] - 若会议主持人决定举手表决,单独或合并计算持有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要求投票表决[60] - 投票表决时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6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6] - 类别股东会议法定人数须是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一的持有人[70] - 类别股东会的决议需经出席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2/3以上的股权表决通过[74] - 年度类别股东会议需于召开二十一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类别股东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74]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77]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或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7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交CEO组织实施,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执行情况[79] - 规则中“以上”“以内”“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80] - 公告或通知在指定媒体刊登,篇幅长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80]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符以相关规定为准[80]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81]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2]
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