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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0021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证通电子证通电子(SZ:002197)2025-07-18 19: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