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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0021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通电子证通电子(SZ:002197)2025-07-18 1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4] 任期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补选要求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须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且向其报告工作[9]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0] 问题整改与追责 - 上市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应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6] 审计委员会权力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1] -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通报董事会或报告股东会等[12]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需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3]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经1/2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此限[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0]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