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3008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7)
二〇二五年七月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董事会办 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1 页 共 8 页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3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4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5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