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3008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 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 人员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