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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3008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7)
杰美特杰美特(SZ:300868)2025-07-18 19:0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5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 第6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 4 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1条 为保证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 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