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30086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 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