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3008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 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 3 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