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30086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 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代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 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