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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3008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7)
杰美特杰美特(SZ:300868)2025-07-18 19:0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34]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置换[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3] - 超募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9] 信息披露与审核 - 年度报告披露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2] - 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6]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4]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 公司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5] - 若被出具“保留结论”等,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情况,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5]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