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3008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七月 第1条 为促进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限,更好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杰美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2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 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3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指定的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络的联络人。 第4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部门公 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 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