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301085) -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低于由董事长决定[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低于由董事长决定[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7]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9] 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9][10] 人员关联规定 - 董事应披露关联关系,董事、高管避免与公司交易,确需交易应声明并提交说明[10] 财务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2] 审议表决程序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