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002165)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中期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3][15]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16]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等,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2][4] - 编制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应符合规定,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编制文件审核同意后公告[14] - 特定情形公司需披露股份质押、业绩预告、临时报告等信息[22][23][26] 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1] - 信息发布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发[38] - 重大临时报告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重大事件人员报告董事长和秘书[39]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买卖当天通知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49]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49]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49] 资料管理 - 证券部管理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54][55]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5年,查阅需经批准[55] 保密与违规 - 公司与信息知情人员签保密协议,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58] - 与投资者沟通不提供未公开信息,重大信息难保密及时披露[59]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违规受处分,公司违规检查更正[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