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002165) - 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7]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自身履职报告[7] - 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财务会计报告问题[10]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1]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11] 会议相关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会议召开3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17] - 须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 所作决议经两名以上委员同意有效[2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传真作决议时为签字[23]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 会议记录反映与会人员意见,决议单独制作[26] - 与会委员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2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