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通知与变更 - 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计算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公告日[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推举两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35] 股东会主持规定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7] -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无法推举主持人时,由出席现场会议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37]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继续,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37] 股东发言限制 - 逐项审议提案时,同一提案每位股东发言不超两次,每次不超两分钟;集中审议提案时,每位股东发言不超两次,第一次不超五分钟,第二次不超三分钟[39] 表决权相关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 -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应回避,其持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 董事选举规定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议案表决,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43]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持有的股份数×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44]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持有的股份数×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4]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46]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时,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46] 决议通过规定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2]
红 宝 丽(0021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