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0021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红 宝 丽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二0二五年 七月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