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投资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交易仅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中(3)、(5)项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职务分离 - 投资计划编制与审批等5种职务需分离[8] 投资类型与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短期和长期投资[5]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4] -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14] -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等工作[11] -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项目事前效益审计和定期审计[13] - 投资操作人员每月底将投资单据交财务登记[17] 委托理财与长期投资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选合格受托方并签书面合同[21] -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20] - 长期投资需经确定目的、考察环境等多道程序[21] -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作方有要求[25] - 投资意向书报批准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2] 投资处置与责任 - 出现多种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长期投资[25] - 相关人员失职致公司对外投资亏损需承担赔偿责任[2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41] 其他 - 公司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35] - 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法律等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4]
宣亚国际(3006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