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0]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0]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5] 报告流程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定期报告草案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自愿性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基础上主动披露相关信息[5]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5] 重大事件上报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在1个交易日内上报公司董事会[17]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1] 信息审核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秘审核、相关方审定审批[1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5]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披露筹划情况[16] -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应按多种情况持续披露进展[16] 定期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编制需确定披露时间、部署工作、起草框架等[21] 责任人规定 - 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26]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员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沟通与监督 - 公司应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等沟通并公平披露信息[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0] 信息文件处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草拟信息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临时公告经董事长审定后披露[23]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披露[23] 错误信息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5] 制度评估 - 董事会应评估制度年度实施情况并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27] 制度执行 - 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通报重大事项[32] 信息披露平台 - 公司信息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重要信息可披露于指定报纸[34] 信息刊载规定 - 其他公共媒体或公司内部刊物刊载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网站[34] - 指定报纸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应同时在网站登载且不得早于正式公开披露[34] 信息保存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收集范围包括打印件原件等,由董事会秘书编制目录保管[34] - 报刊、公司网站披露信息的文稿原件等由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收集保管[34]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10年[35]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按泄露机密处理[37] - 因工作失职等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视情节追究责任并追偿损失[37] - 公司各部门等发生重大事件未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对责任人处分并追偿损失[37] - 依据制度处罚相关责任人,董事会应在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37]
朗科科技(30004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