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开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可能触发[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7] 提议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10] 通知时间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以前通知[14] 延期取消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自行召集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20年[17]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股权登记日间隔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计票监票规定 - 持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1/2,应另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29] -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推荐人士履行计票或监票职责[29] 记录与公告要求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2]
朗科科技(3000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