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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中欣氟材中欣氟材(SZ:002915)2025-07-18 20: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被资助对象或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授权与提案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股东会召开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9]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现场会议地点不得变更,否则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31]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选举与表决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5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表决权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48][50] - 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方式提名、选举[54]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修改,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54][5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5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60]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62]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6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不当,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实施市场禁入[62]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特定情形下应及时修改[73] - 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公司章程》,与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73]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修改[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