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00291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向关联方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提供资金[5] - 公司不得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6] - 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担保[6] 责任与处理 - 公司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0]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报告监管部门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13] - 控股股东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须经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应在半年报和年报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4] - 公司董事可提议股东会罢免相关董事[17] - 公司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关联方提供担保[17] - 全体董事需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17] - 公司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担责[17] - 公司处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17] - 追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致投资者损失责任人法律责任[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新规冲突时按新规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0]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