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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中欣氟材中欣氟材(SZ:002915)2025-07-18 20: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需经审计,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11][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5]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业绩预告 - 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9] - 半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9][20]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 ≤ 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 ≤ 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0] 业绩快报修正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修正公告[25]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相关节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9] - 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影响交易价格应及时披露[3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等对相关公告准确性负责[25][3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提前上报披露时间,经多环节审核后提交公告[40] - 临时报告编制需及时报告,经评估、审批后提交审核并披露[41] 信息披露指定平台 - 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42] 保密与处罚 - 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追究经济赔偿责任[47]